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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吉林、辽宁、安徽三省,集资诈骗金额两亿余元、被骗群众达7000余人的吉林“新同舟”公司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特大案件,日前在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共28名被告受审。 在4月14日至16日的庭审中,吉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主犯杨皓翔伙同罗洪芬等人,于2004年1月至2005年5月间,在未经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情况下,以“新同舟”公司要开发新项目和发展合资企业造船厂缺少启动资金作幌子,向广大群众非法集资,并承诺给予10%左右的高额利息回报。案发时,集资诈骗总额已达2.01亿余元。 公诉机关指控杨皓翔犯有集资诈骗罪,罗洪芬等27名被告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非法集资头头自首,共28人归案 记者从吉林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了解到,2005年5月,有群众举报吉林市“新同舟”公司涉嫌巨额非法集资。随即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和吉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相继向吉林市公安局发出通知,要求迅速查办“新同舟”公司杨皓翔涉嫌非法集资一案,吉林市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 经侦查,警方了解到,“新同舟”公司旗下共有三家公司,分别是吉林市新同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工贸公司)、吉林市远东旅游船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远东造船)和吉林市新同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法人代表都是杨皓翔。作为“新同舟”公司的母公司,工贸公司是杨皓翔于2003年10月14日从刘某等人手中转让而来的,对外宣称主要经营五金交电、服装百货、建材、木材等。投资公司则是杨皓翔以工贸公司发展需要的名义,采取虚假注册的方式成立的。 2005年5月10日,面对公安机关日益缩小的侦查范围,看着公司账面上仅有的几百万元,欠“股民”的集资款已逾一亿多元,“股民”返还本息的呼声越来越高,面对愤怒的“股民”,意识到公司不可避免“崩盘”的结果,为了自身安全,杨皓翔到吉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投案自首。 杨皓翔投案自首后,吉林市警方又将其公司各部门负责人18人一举抓获。公安机关追缴现金1000多万元,扣押办公用房、汽车等物品折合人民币300多万元。随后,警方又把涉案在逃的另外10人陆续抓获归案。 “侵入”辽宁和安徽两省,集资总额超过两亿元 现年45岁的杨皓翔,曾用名杨光,大专文化,家住吉林市。1999年,他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2年12月提前释放。出狱后,杨皓翔认识了刘某。2003年10月14日,刘某将工贸公司转让给杨皓翔。2003年11月,杨皓翔经过积极运作,工贸公司与俄罗斯远东造船公司各出资56万元,在吉林市工商局注册成立了吉林市远东旅游船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远东造船的架子虽然搭建起来了,但公司资金运转问题却深深困扰着杨皓翔。为了迅速筹集大量运营资金,2004年1月,杨皓翔背着俄罗斯投资方,偷偷地搞起了非法集资。 2_1_4882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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