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何时开始透析治疗?
一旦确诊为尿毒症,就应该做好透析的准备:透析指征
血尿素氮≥28.6mmol/L
血肌酐≥707.2μmol/L
肌酐清除率≤10ml/min;
透析的合适时机为尿毒症的全身并发症病尚未出现时。此时
①血红蛋白≥8.0g/dl
②无尿毒症心脏病
③无出血倾向
④无营养不良
2.早期透析的重要性是什么?
所谓“早期”透析实际上是相对于晚期透析而言的,早期透析并不“早”,而是在透析的合适
时机开始透析,而不应该在全身并发症都再现后再被迫开始透析。
早期透析是对尿毒症的积极的、主动的、及时的治疗,可以提高生活的质量,减少透析后不良
反应的发生,最终节省透析后的治疗费用,达到透析的效果。特别是早期开始腹膜透析,可以
充分发挥原有肾功能的作用,效果更为理想。
3.晚期透析的危害性是什么?
晚期透析是在尿毒症的全身反应非常明显,不透析将会危及生命的情况下被迫开始的。
它有百弊而无一利:
①增加了治疗的难度和费用
②全身脏器损害明显
③透析后并发症增多且严重
④透析后生活质量差,生存时间短
④原有肾脏功能损耗殆尽,无法根据自己的具体条件主动选择适合自己的透析方式。
4.晚期透析为何增加了治疗费用?
肾功能不全、尿毒症进展至终末期的时间因人因病而异,总是以不可逆的速度恶化着。
目前尚无有效方法将其阻止。晚期透析可以增加治疗费用。增加了到处求医,寻求“偏方”
的费用,这种治疗费用通常很高。原有肾功能损耗殆尽,使得开始透析后被迫增加透析的
次数与强度。并发症增多,需增加治疗及抢救费用。
5.早期透析并不是提前“受罪”?
晚期透析后,病人的并发症、合并症增多,所以有“受罪”的感觉。事实上,在合适的时机
开始透析,特别是开始腹膜透析,病友可以向正常人一样的生活工作。这是因为:
①原有的肾脏功能得以继续工作,减少了透析的强度。
②早期透析帮助肾脏清除大部分毒素,减少了毒素所致的各种合并症和并发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