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新波厅长在“中山大学-牛津大学高级公务员公共管理知识专题研究班”的结业论文是《我国医疗体制改革中政府责任及职能定位》。那么他是怎样理解“医疗卫生服务是一项社会政策”的呢?
廖新波:社会政策是现代政治的中心任务,它决定哪些风险需要通过国家干预而得到解决;哪些再分配需要以国家权威加以强化。社会政策旨在满足社会需要(如教育、住房、医疗、就业等);再分配社会资源(如社会保险、税收等);减少贫困(如社会保障、社会援助);对弱势群体提供补偿;缓和社会问题(犯罪、药物滥用等);消除恐惧等等。从以上列举的几个方面无一不含有医疗、保健或护理政策的内容。
历史经验证明,诞生于社会冲突激烈的动荡时代的社会政策,是政府面对市场失灵创造的一种治世方略和减震机制,它要求国家成为现代社会的管理主体,以提供社会福利、实施收入再分配的措施作为社会管理的主要工具。这样一来,由社会政策引出了对社会生活的社会管理模式,形成了政体与社会体制合一的社会国家化的新模式。同样,目前我国医疗体制改革进退两难,而又面对日益凸显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社会矛盾(或称之为社会不协调因素),更应该从国家的社会政策寻找治世良方,而不应把矛盾的焦点集中在医院或生产厂家,也就是说要履行政府的职责。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政府职能的“经济建设型”偏向,导致政府对社会的管理,对公共事务的管理适应不了经济的发展和时代的要求,社会政策跟不上经济发展的要求,在一些领域导致了失衡现象,公民的社会权利的实现程度不如公民的政治权利。医疗卫生领域就是一个比较明显的例子。
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我国医疗卫生在改革过程存在的问题,是由于我国的市场化改革和市场化不到位造成的,认为发展是硬道理,只要市场改革和市场化到位了,医疗卫生的一切问题就解决了。事实上,国际与国内、改革前与改革后的实践经验证明,单纯靠经济政策并不能解决医疗卫生存在的问题。医疗卫生服务和设施是实现基本小康社会的基础,否则连一个基本健康的和谐社会也谈不上。所以在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和全面贯彻党中央提出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战略过程中,必须重视社会政策,并给予社会政策一定的空间和地位。
要改变现状,政府必须带头加强对社会政策的认识,强化对社会政策的社会科学研究,以及由社会政策导向社会立法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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