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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医对癫痫分类及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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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2006-05-09 08:23);
最后修改:2006-06-18 09:25;
栏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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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分类概况 癫痫病的分类,各家认识不一,也是癫痫研究争论较多的一个问题。迄今为止,世界上已有10几种不同的分类法。有按临床、病因分类的,有按解剖、脑电图分类的,也有的从治疗角度分类,或按发病年龄分类等。究其原因,主要是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人们对癫痫的概念有着不同的看法,加之癫痫的病因和症状极为复杂,近代学者从不同角度对癫痫进行研究,并将各自研究的成果应用于本病的分类上,所以造成癫痫的分类繁多,甚至出现一种混乱状态。但概括起来不外乎3大方面。 一是按病因将癫痫病分为原发性和继发性(有的也叫做真性癫痫和症候性癫痫)。即在临床上发病于青少年期,找不到病因,亦无神经系统阳性体征者属于前者。任何年龄层的癫痫发作,找到有关癫痫发作的病因或神经系统有阳性体征者,为继发性癫痫。 二是按临床发作症状表现,区分为不同类型的癫痫,如大发作、小发作、局限性发作、植物性发作、精神运动性发作等。 将上述两项分类依据结合起来,是临床上一种简单的癫痫分类法,即在临床发作类型之前冠以原发性或继发性,如原发性癫痫大发作。 三是按脑电图描记的图形进行分类。如1934年在英国伦敦为纪念Jaskson诞辰100周年纪念日举行了国际神经学会、国际癫痫学会上, lennox报告了癫痫失神发作的病人,约90%在发作时或者间歇期有3周每的棘慢波综合,并合名为失神小发作。此后,引起学者对癫痫脑电图描记的极大重视。并通过一些资料说明脑电图描记对癫痫的诊断,有4种类型可以明显地区分出来,即大发作、小发作、小发作变异、精神运动发作。这种分类学的观点出发,则意义不大。因为临床所见的发作类型与脑电图记波型之间,并无完全相应的关系。尽管应用脑电图描记作为癫痫的分类仍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但已被大多学者所接受。 另外,还有根据发作的诱因性质分为情感性癫痫、反射性癫痫(光源性癫痫、音乐性癫痫、电视性癫痫)。又如有学者依癫痫发作昼夜关系分为觉醒性癫痫、睡眠性癫痫发作及不定性癫痫发作。前者有癫痫发作在觉醒或睡眠中的规律性,后者无规律性,昼夜都可发作。有的学者又以年龄角度进行分类,如新生儿癫痫、小儿癫痫、青春性癫痫和晚发性癫痫。 多数学者认为,一个统一的、公认的分类对于学科发展和国际交流均有促进作用。尤其是癫痫的有效治疗,更取决于癫痫病分类繁杂的状态,国际抗癫痫联盟在 1964年组织以法国的Gastaut等人为主的一些专家草拟了一个国际分类法,由出席国际抗癫痫学会、国际癫痫学会、国际脑波和生理学会的代表,组成了用语委员会,对Gastaut等的分类草案进行了审查,并把癫痫发作国际分类试行草案颂于"Epilepsia"杂志上。1969年经国际抗癫痫联盟、世界神经病学协会上、世界神经外科协会、国际在"Epilepsia"杂志上正式发表了第一个国际癫痫发作分类法建议,并称为癫痫发作的临床和脑电图分类法。但大多数人称为Gastaut分类法。 后来,经过几次讨论会,国际抗癫痫联盟的分类和名词和委员会在1981年8月"Epilepsia"杂志上发表了国际抗癫痫联盟分类和命名委员对癫痫发作的临床和脑电图分类的修改建议。这个建议是在1969年分类的基础上,由国际联盟成立的专门的国际抗癫痫联盟分类和命名委员会所提出的官方文件,即第 2次国际分类法。此与第一次分类相比,只保留了(1)临床发作类型(2)脑电图发作类型(3)发作间歇期脑电图表现,而删去了解剖学基础、病因和年龄。 1985年8月,在德国汉堡举行了第16届国际癫痫学术会议,提出了国际抗癫痫联盟关于癫痫和癫痫综合征的国际分类法的建议。这是第3次国际分类。 1985年癫痫和癫痫综合征分类法提交国际抗癫痫联盟(ILAE)全会审定以后,国际抗癫痫联盟分类和合名委员会根据各地应用1985年方案所取得的经验和意见又作了精简和修改,这是第4次癫痫国际分类,也是国际最新分类,并发表在1989年"Epilepsia"杂志上. 癫痫分类,从无到有,从片面到完善,走过了一条漫长的道路。为了使读者了解历史上分类进展情况,本书专门就国际第2次、第3次、第4次分类进行了归类,并附录于后。
(二)国内分类 1.癫痫发作的分类 1985年10月,在湖北宜昌召开的中华医学会第一届全国癫痫学术会议,讨论了癫痫的分类。会上专家一致认为,为了便于国内、外学术交流,我国应逐步推广使用国际分类。并拟订了我国癫痫分类法(草案),建议全国使用。
附、:我国癫痫发作分类法(草案) (一)部分性发作(局限性、局灶性) (1).单纯部分发作,无意识障碍 (2)感觉性(局限性、局灶性) (3)自主神经性 (4)精神性(躯体性、特殊感觉性) 2.复杂部分性发作(精神运动性发作或颞叶癫痫),伴有意识障碍 (1)仅有意识障碍 (2)精神症状(感知、情感、记忆、错觉、幻觉等) (3)自动症 (二)全身性 作(普遍性):非局限开始 1.全身强直-阵挛发作(大发作) 2.失神发作(小发作)典型或不典型 3.其它肌阵挛发作、阵挛发作、强直发作、失张力发作 (三)不能分类,因资料不足或不能归入上述各类的发作附: (1)全身强直阵挛发作持续状态 (2)失神发作持续状态 (3)复杂部分性发作持续状态 (4)部分性癫痫持续状态 2.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发生的发作 (1)反射性发作 (2)各种诱发因素引起的发作(如饮酒、疲劳、情绪等) (3)周期性发作(如月经、觉醒睡周期等)
1983年,中华儿科学会神经学组根据国际癫痫发作的临床和脑电图分类标准,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既照顾儿科的特点,又考虑成人神经科的衔接,在四川省瞬息万变贡市举行的专题讨论会上,讨论组制定了我国儿童癫立发作分类方案,至今未作大的修改,现摘录如下。
附:小儿癫痫发作分类 一、部分性(限局性、局灶性)发作 1.简单部分性发作 (1)限局性运动性发作 包括限局性躯体运动性发作、杰克森发作、转侧性发作等。 (2)限局性感觉性发作 包括躯体感觉性发作和特殊感觉性(如视、听、嗅、味、眩晕等)发作。 (3)限局性植物神经性发作 (4)限局性精神症状发作 包括失语、记忆障碍、认知障碍、错觉、幻觉及其它意识障碍之外的高级脑功能紊乱。 2复杂部分性发作 开始为简单部分性发作,继之(或开始即)出现意识障碍(程度不等);伴有自动症。 3.部分性发作演变为全身性发作 二、全身性(广泛性、弥漫性)发作 1.失神发作 2.肌阵挛性发作 3.阵挛性发作 4.强直性发作 5强直-阵挛发作 6.失张力性发 作 三、其他分类不明的各种发作
2.癫痫综合征的分类 癫痫发作的是按发作特点进行分类的方法。但该分类方法不能反映病因、年龄特点以及转归。有时一个患者可有多种形式的发作,按照发作形式做为诊断名称也有困难。 1989年国际抗癫痫疾患及癫痫综合征重新进行了分类,其分类方法,将众多的癫痫疾患及癫痫综合征重新进行了分类,其分类根据如下:1.按发作形式及脑电图分为部分性及全身性。2在各种发作中再按病因分为特发性、症状性及隐源性。特发性癫痫指的是除可能与遗传因素有关外找不到其它原因,往往有年龄特别;症状性癫痫指中枢神经系统有已知的原因;隐源性癫痫指的是一些推测是症状性的,但其病因不明。 1995年全国第7届小儿神经学术会议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参考国际抗癫痫协会提出癫痫及癫痫综合征分类原则,提出以下分类建议。
附:癫痫分类建议(1995年全国第7界小儿神经学术会议) 一、 表现为部分性(限局性)发作的癫痫 (一) 原发性(特发性) 1. 具有中央-颞部棘波的小儿良性癫痫 2. 具有枕区放电的小儿癫痫 (二) 继发性(症状性)或隐源性 1. 小儿慢性进行性部分性连续性癫痫 2. 额、颞、顶或枕叶癫痫 二、 表现为全身性发作的癫痫 (一) 原发性(特发性) 1. 良性家族性新生儿惊厥 2. 良性新生儿惊厥 3. 良性婴儿肌阵挛性癫痫 4. 小儿失神癫痫 5. 少年失神癫痫 6. 少年肌阵挛癫痫 7. 觉醒时强直-阵挛大发作性癫痫 (二) 继发性(症状性)隐源性 1. 小婴儿癫痫性脑病伴爆发抑制(大田原综合片) 2. 婴儿痉挛 3. Lenox-Gastaut综合征 4. 肌阵挛起立不能性癫痫 三、 尚不能确定是部分性或全身性发作的癫痫 (一) 婴儿期严重肌阵挛性癫痫 (二) 发生于慢波睡眠时有持续性棘慢波的癫痫 (三) 获得性失语性癫痫 四、 各种诱发因素促发的癫痫及特殊综合征 (一) 热性惊厥 (二) 反射性癫痫 (三) 其它
二、癫痫的诊断
癫痫是一种很多原因所致的临庆综合征。临床表现有多种 形式,突然发生,经过短暂,可自行缓解,间歇期与病前可元明显差异具体诊断步骤为以下4个方面: 1. 是否为癫痫。 2. 癫痫的发作类型及疾病、综合征分类。 3. 癫痫的病因。 4.神经系统功能评价及其它并发症的诊断。
(一) 癫痫的病因学诊断 1.病史 详尽的、重点突出的病史是精确诊断的关键,它应包括诊断及鉴别诊断的有关内容。 (1)现病史 询句现病史应着注意的以下几点: 首次发作年龄。 发作有什么因素诱发。 在询问时也提示患者发作时与哪些因素有关、如感冒、劳累、精神刺激等。 发作前有无先兆。 发作前后有无什么感觉。 发作的起始部位及症状。 发作时有无意障碍,程度如保。 发作有无一定规律性。 从发作开始到终止共多长时间。 发作频度,即时隔多长时间发作一次(包括服药及不服药期间)。 来诊前最后发作日期。 发作间歇期有什么症状。 是否经过抗癫痫药物治疗用过什么药物,用过多工时间,疗效如何。有无副作用,现在是否还在服用。 (2)既往史、生活史 产期:母亲在怀孕期间患过何种疾病,有无先兆流产、糖尿病、甲亢等。 分娩经过:是否早产、难产、胎次、胎位、产程,是否用过镇静药或麻醉剂,出生是无产伤、假死。 新生儿期、婴儿期、幼儿期、儿童期患过何种疾病,特别是神经系统疾病(有无昏迷史、热性惊厥、脑膜炎、脑炎和其它脑病等)及中毒、外伤。 喂养情况,有无佝偻病、营养不良等。 生长发育史:重点了解神经精神发育情况,包括运、感觉、语言、智力等。 对于成人来说,要了解其饮酒、服药、抽烟、睡眠、工作情况以及头部是否有过外伤,程度如何。 (3)家族史 要注意询问父亲、母亲和同胞中有无癫痫病史及其它神经精神病病史。
2.体格检查 癫痫病人的休格检查和其它疾病一样,检查项目包括一般状况、皮肤、粘膜、淋巴结、头、眼、耳、口腔、颈部、胸部、腹部、外生殖器及肛门、脊柱四肢等,但重点应放在神经系统方面。要注意病人的精神状态和智能,还要意病人的言语是否正常,特别要注意其头部是否则在太小(小头畸形)或过大(巨头脑畸形)。如果是婴儿,他(她)的颅缝是否已经闭合,或仍然分离?头部听诊有没有杂音?颈部是否强硬?在检查眼部时,应注意检查眼底。对病人的运动系统要系统检查,观察一个儿童的游戏情况是检查其运动功能和协调动作的好办法。如他(她)运用身体某一侧的能力和另一侧是否有差别?其双手大小是不是相同?如果发现有异常和步态和手足的运动出现不对称,可以提示其有微小的轻偏瘫。 另外,在检查时,尤其要注意有无颅脑外伤或其它外伤痕迹。
3.癫痫的实验室检查 血生化检查:根据年龄、病情,鉴别诊断需要选择不同项目。一般有血钙、镁、钠、血糖、血胆红质、血气分析、血乳酸、血氨、肝功能等。 脑脊液检查:主要为排除颅内感染、颅内出血等疾病。除常规、生化、细菌培养涂片外,还应作支原体、弓形体、巨细胞病毒、单纯疱疹病毒、囊虫病等病因检查及注意异常白细胞的细胞学检查。 其它代谢异常疾病的检查,如肾功能、血氨基酸分析等。
4.脑电图检查 脑电图不仅对确定痫性发作和判断癫痫类型有重要的诊断价值,而且对于癫痫的病因诊断也有实用意义。
5.影像学检查 CT和MRI检查:CT的临床应用,大大提高了颅内病变的依断水平,成为癫痫因诊断的重要手段。根据大宗病例资料报告,非选择性癫痫病人CT检查脑部病变的阳性率一般在50%以上。MRI对癫痫病因诊断比CT更有价值。一是比CT图像清晰,分辨能力高,扫描范围广;二是MRI所提供的脑的能量状态和血流情况是CT所不能提供的;三是扫描不用X线等有害物质,可反复用于各种年龄的病人。 脑血管造影和数字减影在癫痫的病因诊断中,对确定颅内血管性病变、占位性病变、外伤性血肿的部位、范围及性质等更有帮助。 SPECT和PET对癫痫的诊断价值在于其能获得各型癫痫在发作时或发作间期不同情况下的脑血流和代谢状态等功能障碍情况。
(二)确定病性发作 癫痫是神经系统常见的发作性疾病之一,因而在诊断过程中首先要明确是不是一种痫性发作。 1.癫痫的临床特征 (1)症状的多样性 由于脑神经元异常入电的部位和传布的范围不同,癫痫发作的症状是多种多样的。可以表现为单一意识、精神、运动、感觉或植物神经的功能紊乱,也可以兼有之,即表现为两种或多种症状的发作。如有的仅表现为失神,有的表现为意识障碍和全身抽搐,有的则表现为精神障碍等。 (2)反复发作性 癫痫如得不到及时而又正确的治疗,在病程中则会反复发作。癫痫发作时间一般持续数秒或数分钟后自行缓解。而有的如植物神经性发作则可持续数10分钟。癫痫病程中反复发作的频度差别很大。同一类型如大发作,有的病人病程初始阶段1年发作1~2次,而后变为1年发作数十次;而不同病人有的数月发作一次,也有的一月发作数次。不同类型的发作,如小发作1天多达数十次,而大发作则少见1天发作十数次。反复发作是癫痫病程中的一个特点,但不同类型和不同病人的发作频度、持续时间是不同的。 (3)病因双重性 癫痫主要是由遗传因素和脑损伤所共同决定的,遗传因素是癫痫发病的基础,而脑损伤是发病的条件。掌握这一特征也是认识本病的一个重要方面。尽管不同的病人两者作用的比重不一不定期相同,但作为癫痫的发病因素两者都是决定性的。
2.癫痫确诊的依据 确定癫痫的诊断,主要依靠临床表现、脑电图波型和使用抗癫痫药物的效应。 (1)临床表现 根据癫痫发作的临床特征,多数病例可以做出初步的诊断。如果医生能目睹患者的发作过程,对确定是否为痫性发作则更有帮助。典型的发作表现对确定癫痫有决定性的意义,如大发作的发作性意识丧失和全身有节律的抽搐等。这些特征性临床表现,通常是癫痫诊断的首要根据。 (2)脑电图波型 癫痫发作的病理生理学特点是脑神经元异常放电。脑电图是研究脑生物电活动的专门技术。因而在癫痫诊断中脑波的形态是一项重要的辅助诊断的依据。 特征性异常脑波:在临床脑电图学的术语中,人们通常把脑神经元发作性的高频超同步化放电称为癫痫样放电,又把这种放电表现在脑电图中的脑波形态称为癫痫波型或痫波。 当脑电图有阵发性高波幅电位活动时,不论其临床发作表现形式如何,都要考虑有癫痫的可能性。其中某些形式的电活动对癫痫具有特殊的诊断意义。 (3)抗癫痫药物的效应 抗癫痫药物的治疗效应,是癫痫最后诊断的一项根据。当然,不能认为一次药物治疗效果不好就否定癫痫的诊断。因为药选不当,药物剂量不足、代谢障碍以及病人对药特敏感性的差异等均可影响疗效。实验证明,正确的药物治疗可使90%以上的病人获得满意的效果。临床怀疑癫痫,但发作表现不典型,而脑电图检查又为阴性的病例,抗癫痫药物效应往往成为确定诊断的主要依据。近年来,国内不少学者主张把抗癫痫药物治疗有效作为植物神经痫性发作的诊断标准之一。
(三)除外其它发作性疾病 某些疾病也可表现为发作性意识障碍或抽搐,应注意与癫痫相鉴别。 1.癔病性抽搐发作 癔病有多种多样症状,癔病抽搐发作须有与癫痫大发作相鉴别。癔病每次发作有明显的精神因素,发作持续时间较长,达几十分钟至几小时。往往用暗示方法可终止其发作或可诱发其发作,脑电图正常,其鉴别要点如下: (1)癫痫大发作的特点 无明显发病诱因。 发病突然,可有先兆,无暗示性。 意识完全丧失,病后无记忆。 发作时尖叫,面色苍白青紫。 呈规律性,强直一阵挛性抽搐。 常有大小便失禁。 发作时瞳孔扩大,对光反射消失,多有病理反射。 发作历时1~2分钟自然终止。 脑电图有改变。 (2)癔病抽搐发作的特点 常因情绪因素引起。 突然或缓慢发病,具有暗示性。 意识不完全丧失,有时可部分回忆。 乱喊、哭笑、面色如常。 四肢无规律乱动,或四肢、颈项僵直。 无大小便失禁。 瞳孔对光反射正常,无病理性反射。 发作时间不定,可长达数小时,可经暗示而终止发作。 脑电图正常。 2.晕厥 晕厥是一种短暂的,一时性神志丧失和昏倒,在短时间内可以自然恢复,多数由于一过性脑血流量减少所致,少数可由于血液成分改变或血糖过低。脑血流量减少可因血管调节障碍或心源性、脑源性,还有长期卧床的病人突然起立而产生的所谓直立性低血压,也有因排尿后腹压剧降,血液滞流在腹部血管床,脑供血相对不足而产生的所谓排尿性晕厥等。 晕厥时,患者自觉突然眼前发黑“冒金星”、“迷糊”,伴有面色苍白、神志丧失、脉搏细弱、呼吸浅表、血压下降、心率缓慢等症状。根据上述症状和体征与癫痫相鉴别。 3.高热惊厥 高热惊厥一般是指小儿在6个月至5岁内,排除颅内感染或由其它感染所致的发热而出现的短暂性抽搐发作,过后神经系统无异常。它与癫痫的区别是:高热惊厥抽搐发生在体温38度以上,无神经系统阳性体征,脑电图正常,预后良好;若起病在6个月以下或5岁以上,无热或低热即出现抽搐者,发作频繁,发作时间持续在10~20分钟以上,脑电图有改变者,应考虑癫痫。 近年来,有将高热惊厥列入癫痫的趋势,因高热惊厥与癫痫的关系甚为密切。有人统计小儿惊厥中25%有高热惊厥史,而高热惊厥后转变为癫痫的约占20% ~30%。由于小儿惊厥时,呼吸暂停,体内缺氧,中枢神经元代谢增高可达20倍。脑对氧的需要大大增加,造成供求失常,从而产生脑缺氧性损害,造成神经细胞损伤坏死形成疤痕。惊厥连续发作30分钟以上的,对缺氧敏感的颞叶侧结构(杏仁核、海马回、钩回)最容易发生改变,也就是说惊厥可导致脑损害而产生癫痫。 4.短暂脑缺血发作 短暂脑缺血发作(简称TIA),是脑局灶性血液循环障碍而引起的一种历时短暂,并按一定的血管支配区反复出现相对刻板式的神经病症。其特点是起病突然,常为某种神经功能的突然缺失,大多无意识障碍,历时短暂,数分钟或数小时(一般不超过24小时)以内完全恢复,无后遗症。患者也常呈反复发作,多则每日数次,少则隔月至数年才发作一次,脑电图无痫样波发放。 颈内动脉系统的缺血发作以病灶对侧肢体偏瘫最多见,尤以上肢和面部为重。椎一基底动脉系统的短暂脑缺血发作有时仅表现为头昏、视力模糊、走路不稳等。但以眩晕为最觉见的症状,约占2/3,发作时一般无耳鸣。若大脑后动脉供血不足影响两侧颞叶,可在临床上出现罕见的短暂全脑性遗忘,发作时患者突然发生严重近事记忆能力丧失,表现为对数天或数周内的事物发生逆行性遗忘,但仍能进行复杂的高级神经活动,如书写、计算、驾驶汽车、谈话、感受以及正常情绪反应,如焦虑、激动等。这种逆行性遗忘一般持续数分钟到三四个小时(不超过24小时)即完全恢复正常。 5.发作性唾病 本病有特殊的嗜唾与摔倒发作等,发作时能唤醒,脑电图改变和癫痫不同,抗癫痫治疗无效。 6.其它情况所致肌阵挛 包括:a正常人将要睡醒或入睡时;b药物中毒;c各种代谢性疾病如尿毒症、肝昏迷;d脊髓病变。这些情况均可有肌阵挛,但无癫痫及其它脑功能缺损表现。
(四)判断癫痫类型 1.各型癫痫的诊断要点 (1)强直一阵挛发作(大发作) a、发作性意识丧失和全身抽搐为其特征。 b、始发于任何年龄,但发病高峰在1岁和14~17岁。 c、发作频度一日数次至数年一次,一般发作1~3分钟自行停止。 d、意识丧失不恢复,而连续多次发作者为“大发作持续状态”。 e、脑电图在发作时表现为爆发性、高波幅快节律,间歇期出现棘波、尖波、棘一慢波等痫波。 (2)单纯部分性发作 a、以发作性单纯的基本的运动、感觉或植物神经症状为特点。 运动性发作:局限于面部或肢体的抽搐,称局限运动发作;头眼或身体转向一侧,称转侧发作;手向一侧外上方举起,称姿势发作;运动性失语,称失语发作。 感觉性发作:一侧肢体麻木或刺痛,称局限感觉发作。还有表现视、听、嗅幻觉发作和眩晕发作。 植物神经性发作:表现为植物神经功能障碍,主要表现为发作性头痛者,则称为痛性癫痫;以腹痛为主要表现者,则称腹型癫痫。多见于儿童和青少年。 b、发作时多无意识障碍。 c、发作间期患者完全正常。 d、发作多持续数分钟。发作持续30分钟以上为“局限性癫痫状态”。 e、脑电图出现痫波。 (3)复杂部分性发作 a、以发作性意识障碍为特征,常伴有精神症状和自动症。 b、发作一般持续数分钟缓解,持续发作30分钟以上者为“精神运动性癫痫状态”。 c、脑电图出现一侧或双侧颞区痫波。 (4)失神发作(小发作) a、特征为短暂、频发的意识障碍。 b、有的失神伴肌阵挛、失张力发作或自动症。 c、儿童常见,成人罕见,5~7岁发病最多。 d、每日发作几次或数十次。 e、一般持续数秒钟,不超过1分钟。发作持续30秒钟以上称“小发作状态”。 f、脑电图表现双侧对称同步的高波幅3次/秒棘一慢波节律。 (5)小发作变异 a、发作形式多样,包括肌阵挛发作、无动性发作、强直发作和不典型小发作,同一患儿可有两三种发作混合出现。 b、大多在4岁以前发病,1~2岁最多。 c、脑损害体征和智能障碍比较常见。 d、脑电图表现2.5次/秒以下的棘一慢波综合。 (6)肌阵挛发作 a、以发作性肌肉阵挛为特征。常在一次抽动后,每间隔3~5秒钟后重复抽动4~5次。 b、发作时多无意识障碍。 c、常合并大发作、小发作,或混合出现。 d、脑电图出现多棘波或多棘一慢波。 (7)婴儿痉挛症 a、以鞠躬样、点头样或闪电样痉挛为特征。 b、每次发作表现一连串的多次痉挛,每天可发作数十次。 c、常在生后3~9个月起病,4~6个月为发病高峰,1岁后很少发生。 d、伴有精神发育障碍。 e、脑电图出现高幅节律。
2.不同类型癫痫的鉴别诊断 (1)鉴别不同类型容易混淆的主要症状 a、意识障碍 大发作、小发作和精神运动性发作等在发作时都有意识丧失。意识障碍是这三种类型癫痫的共同症状。特别是当三者都发生在儿童,且又是仅有的发作症状时,容易混淆。应从三方面鉴别:一是小发作意识障碍短暂,仅几秒钟;而大发作和精神运动性发作的意识障碍较长,一般都在1分钟以上,而且大发作仅有意识障碍时,一般常在药物治疗控制不完全时发生。据此可与仅有意识障碍的精神运动性发作鉴别。二是通过了解病程中多次发作的表现,可以发现小发作的意识障碍发作频繁,且有的伴有肌阵挛、失张力或自动症;大发作伴全身强直一阵挛抽搐;而精神运动性发作伴错觉、幻觉等精神症状和自动症等运动障碍。三是脑电图表现,小发作具有特征性的3次/秒棘一慢波节律爆发;大发作为高幅快节律或其它节律;而且精神运动性发作则常出现一侧或双侧颞区棘波。 b、精神障碍 精神运动性发作、大发作和小发作变异型均可出现精神障碍。但出现的时间和表现不尽相同。精神运动性发作的精神障碍多和意识障碍同时发生,或有症状如错觉、幻觉等出现在意识障碍之前,且为发作性,常表现为情感障碍、错觉、幻觉及精神运动症状等;大发作的精神障碍多在发作恢复期出现,如昏睡后发生的意识浑浊、兴奋躁动,甚至乱跑等;而小发作变异型的精神障碍则往往是非发作性的智能缺陷,表现为情感不稳定、智力低下和行为异常等。其它如发病年龄、伴随症状、脑损伤情况以及脑电图表现等也可资鉴别。 c、抽搐表现 多种类型的癫痫均可出现发作性抽搐。如能结合抽搐的特点和其它临床表现,一般不难鉴别,大发作表现为全身强直一阵挛,即开始为突然意识丧失、跌倒、全身肌肉强直性收缩,约数十秒后,出现全身肌肉节律性阵挛。有的大发作只有强直表现,则称为强直发作;也有的大发作只有阵挛性抽搐,则称为阵挛发作。部分性运动发作,无意识障碍,为局部的口角、手指或足趾等阵挛性抽搐。小发作的失神伴肌阵挛,表现为短暂的面部或肢体轻微抽动。肌阵挛发作表现为一侧或双侧的某一肌肉或某些肌肉,或整个肢体的抽动;一次抽动后,每间隔几秒钟重复抽动4~5次。婴儿痉挛症的发作则为全身性或双侧性,呈鞠躬样或点头痉挛,一次可连续抽动十来次或数十次。 (2)注意癫痫发作类型的转变和多样性 a、病程中发作类型的变化 一个病人在癫痫程中发作类型可由一种形式转变为另一种形式,如5~6岁时出现小发作,未经系统治疗,十几岁以后转变为大发作。也有的病人开始为精神运动性发作,几年以后转变为大发作。 b、治疗中发作形式的变化 常见为大发作和精神运动性发作,在经过抗癫痫药物治疗后发作形式变为短暂的意识丧失。这是药物治疗发作未完全控制的一种表现。不是小发作,脑电图也不出现3次/秒棘一慢综合波。 c、发作时发作形式的变化 在一次发作过程中由一种形式转变为另种形式。较常见的是单纯部分性运动发作,发作开始为局部抽搐或头向一侧转动,继而意识丧失,跌倒及全身抽搐。也就是单纯部分性发作发展为全身发作。复杂部分性发作发展为全身性发作的表现是开始为精神运动性发作,继而跌倒和全身抽搐。 d、一个病人多种发作类型 患者有2种或2种以上的发作形式,无规律的交替出现,也就是混合性发作。有大发作和小发作的患者为单有小发作的2倍。约1/3的小发作变异患者,同时有大发作、局限性发作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半数以上的肌阵挛发作合并有大发作。还有的肌阵挛发作同时有大发作、小发作及精神运动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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