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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意合作能力建设项目专家咨询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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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2007-08-08 10:03);
最后修改:2007-08-08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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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全国急救人员培训中心的教学培训能力和水平,提高中国急救医学继续教育水平和质量,进而提高中国急救医学的整体水平,中意合作能力建设项目专家咨询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03年4月21日至4月22日在上海市举行。
出席咨询会的中方专家有:中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上海市交通大学附属第六人民医院、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上海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中华医学会急诊医学分会、中华医院管理学会急救中心管理分会、上海市卫生局医政处、科研教育处以及上海市和天津市医疗急救中心的资深教授、专家和领导共15人。
出席咨询会的意方专家有:意大利高级卫生学院教授Mrs.Ferrelli;中意合作能力建设项目上海项目意方专家Dacquino先生和意大利都灵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专家Celormino女士。
咨询会由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毛仁忠副主任主持,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郭永钦主任致开幕词,Dacquino先生和Ferrelli教授对会议的组织表示感谢,并就召开这次会议的目的作了讲话。上海市卫生局医政处张炜副处长代表国家卫生部和上海市卫生局到会并讲了话。
会议就6个方面的内容在会上进行了专题报告:Ferrelli女士作了《意大利卫生体系》的报告,详细介绍了意大利卫生体系的法律框架、国民医疗服务制度原则、国民医疗计划的目标、卫生保健的等级、资金的筹措等。郭荣峰先生作了《中国院前急救医疗服务体系现状和运行管理》的报告,介绍了中国院前急救服务体系的总体情况,对院前急救质量管理进行了深入思考,指出提高院前急救质量的关键是:人员素质保证,加快急救立法,完善科学管理,高新技术的运用。Dacquino先生作了《意大利急救人员培训的教学方法》的报告,介绍了急救医学新的培训方法,列出受训对象及培训课程,提出急救培训应遵循“应人施教”及“缺什么补什么”二个基本原则。张文虎先生作了《全国急救人员培训中心成立背景、教学现状及分析》的报告,介绍了全国急救人员培训中心成立背景及教学现状,对以往的培训工作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对今后如何搞好培训工作进行了深入思考。徐绍春先生作了《建立我国院前急救人员医学培训体系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的报告,分析我国院前急救培训存在的问题,结合发达国家院前急救培训情况,提出了适合我国情况的培训内容和准入制度的设想。Celormino女士和蔡晓峰先生共同作了《流行病学与循证医学在院前急救系统中的应用》的报告,阐述了流行病学与循证医学的定义、研究对象和方法,以及在急救医学中应用的实例。
出席咨询会的专家对全国急救人员培训中心成立近十年来从事急救人员培训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对中意合作能力培训建设项目的工作和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并就进一步搞好急救人员的培训,提高培训中心的培训能力和质量,完善中国院前急救服务系统进而提高我国院前急救整体水平进行了广泛的研讨。专家们达成如下共识:
1、心须加快我国院前急救法制化进程,在目前“急救法”出台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可先出台地方法规、条例。
2、必须建立我国院前急救人员准入制度,加强院前急救培训力度和实效,重点应放在提高急救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上。关于建立我国院前急救人员准入制度,与会专家们认为条件已基本成熟。全国急救人员培训中心在现作为全国急救专业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的基础上,已基本具备培训ACLS及BLS师资的水平和能力,可同时作为全国ACLS及BLS师资培训基地。院前急救执业医务人员,应根据国家卫生部《执业医师法》在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基础上,必须接受ACLS培训,并获得《ACIS培训合格证书(今后根据院前急救服务标准可增加《ATLS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内容与要求);院前急救其他人员除具备相应《岗位技能资格证书》外,尚需接受BLS培训,取得《BLS培训合格证书》。ACLS及BLS合格证书有效期二年,每二年进行复训,考核验审后有效。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成立相应的ACLS及BLS培训基地,在全国急救人员培训中心ACLS及BLS师资班培训取得师资资格证书者作为各地培训基地的教学师资。
(1)现有在岗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根据“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通过ACLS培训达到岗位准入标准。
(2)对新进的人员进行规范化培养,在1-5年内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基础上达到急救医师标准。
(3)继续做好从事急救医学专业医务人员(主治医师级以上)的继续医学教育,重点是急救医学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
(4)对驾驶员、担架员进行EMP/EMT的培训,重点掌握CPR-BLS和创伤急救四项技术。
(5)调度接线人员要接受岗位专业培训,掌握现场急救处理指导,车辆调度和分诊、分流等。
3、建立全国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站评审标准,明确院前急救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基本人员配置标准和服务标准。根据服务需求和各地的实际情况,救护车随车人员配备可以采用两种方式,即转运型和急救型
4、建议国家卫生部、各省市卫生厅委托有关急救中心设立全国急救人员培训基地及各省市培训基地,分别承担全国和各地从业人员培训任务采用统一培训教材、教学大纲。建议专业人员培训可采用世界公认的ACLS培训教材。建议教材的编制由卫生部委托全国急救人员培训中心和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牵头完成。
5、对急救/急诊科医师培养可以采用院前和院内相结合的方式。对新毕业进入院前急救机构的医务人员,各医疗机构应根据执业要求进行上岗前培训和急救专业技术培训,另应安排到医院(急诊科等)临床实习,使其在1-5年内完成急救专业医师培养。
6、建议卫生行政部门建立院前急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明确院前急救质量监督控制标准,对全国院前急救质量实施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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