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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内地的出版物可以分为合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两类。合法出版物是指经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出版物,它又分为正式出版物和非正式出版物两种,正式出版物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严格审批,既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也有国内统一刊号CN;非正式出版物一般只限行业内部交流,不公开发行,其出版必须经过行政部门审核,并领取“内部报刊准印证”。非法出版物指既没有经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批准,也没有注册为“内部刊物”的出版物。如何辨别内地出版的刊物是“合法出版物”,还是“非法出版物”呢?根据笔者的经验,我想特别提醒大家注意以下几点:
只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而没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者虽然有国内统一刊号CN,但CN号有问题的一定是非法出版物。——《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规定:CN号是由国家出版管理部门负责分配给各省连续出版物的代号,它以CN为前缀,由6位数字和分类号组成,其结构格式为CNXX-XXXX/YY,CN与6位数字之间空半个汉字空,6位数字的前2位与后4位之间用半字线“—”隔开,前2位为地区号,依据GB/T 2260中的数字码前两位给出,后4位数字为地区连续出版物的序号,其中,0001~0999为报纸的序号,1000~5999为印刷版连续出版物的序号,6000~8999为网络连续出版物的序号,9000~9999为有形的电子连续出版物(如光盘等)的序号。”分类号主要用来说明连续出版物的主要学科范畴,通常是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4版)》的基本大类给出,如:文化教育类为G,分类号置在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6位数字之后,用一斜线“/”隔开。连续出版物较多的北京地区,当地区代码“11”使用完毕后,北京地区的连续出版物使用“10’’’’’’’’为扩充代码。
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代码 11北京市 12天津市 13 河北省 14 山西省 15 内蒙古自治区 21辽宁省 22 吉林省 23 黑龙江省 31上海市 32 江苏省 33 浙江省 34 安徽省 35 福建省 36 江西省 37 山东省 41河南省 42 湖北省 43 湖南省 44 广东省 45 广西壮族自治区 46 海南省 50重庆市 51 四川省 52 贵州省 53 云南省 54 西藏自治区 61陕西省 62 甘肃省 63 青海省 64 宁夏回族自治区 6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注:目前,国家标准并没有提供上述以外的代码)
中国图书分类法查询
一、为便于文献的统计和期刊评价,确定文献的检索范围,提高检索结果的适用性,每一篇文章或资料应标识一个文献标识码。本规范共设置以下5种: A——理论与应用研究学术论文(包括综述报告) B——实用性技术成果报告(科技)、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总结(社科) C——业务指导与技术管理性文章(包括领导讲话、特约评论等) D——一般动态性信息(通讯、报道、会议活动、专访等) E——文件、资料(包括历史资料、统计资料、机构、人物、书刊、知识介绍等) 不属于上述各类的文章以及文摘、零讯、补白、广告、启事等不加文献标识码。 二、中文文章的文献标识码以 “文献标识码:”或“[文献标识码]”作为标识,如:文献标识码: A 英文文章的文献标识码以“Document code:”作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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