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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医学会会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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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顺德区医学会会员管理办法

       会员是学会组织的基础。为提高会员素质,加强会员管理,明确会员责、权、利,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员条件

本会设立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凡承认本会章程,认真履行本会章程赋予各类会员的职责,符合相应会员条件者,经申请并报本会批准可成为本会会员。

二、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1、会员享有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

 2、会员可免费参加本区学会组织的学术报告会和各专科学会举办的有关学术报告会;

 3、会员可参加本会组织的出国访问、考察、进修,出席国际学术会议或参加国际组织必须是会员;

 4、会员及其单位为单位会员者参加区医学会举办的学术会议、学习班的会务费(学习费)可酌情优惠;

 5、佛山市顺德区医学会会长、副会长、正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专科学术性分会委员、常委、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必须从个人会员中选举产生;

 6、本会推出的“佛山市顺德区名老医学专家”和“佛山市顺德区优秀中青年医学专家”必须是会员;

 7、会员有积极从事学会工作,尊重学会各级领导,遵守学会的各项规定,按时缴纳会费和经常性提出建设性建议的义务。

  三、入会申请的审批

   1、凡要求入会的佛山市顺德区医务工作者,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研究后进行审批。

   2、佛山市顺德区医学会每年2月底前向区卫生局及有关单位上报上年度发展会员情况统计表,统计表格由总会统一制定。

 四、会费的缴纳和管理

  1、个人会费每年50元,单位会员会费每年5000—10000元。无故不交会费者,按自动退会处理;

  2、会费主要用于学会活动的开支;

  3、会费开支要建立审批手续,每年年终要向学会常务理事会报告会费的收缴和使用情况。

 五、会员证的制作与发放

  1、会员证由医学会统一制作;

  2、会员证由区医学会负责统一编号,盖章发放,统一管理;

  3、会员证丢失应向发证单位申明丢失原因,可根据情况,按原会员证号码办理补发手续;

  4、会员调离本区时,应携带会员证办理会籍转移手续。

 六、会员的职业道德公约

 为弘扬我会优良传统,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本会会员必须自觉遵守以下职业道德公约: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医学科学事业、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医学会而努力;

  2、遵守卫生部制定的《医务人员道德规范》,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为人民身心健康尽心尽责;

  3、忠诚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学术活动,不断丰富业务知识,提高专业技能,为发展我国医学事业而奋斗;

  4、恪守“尊重事实、诚实劳动、亲贤爱才、团结协作”的职业道德,坚持“百家争鸣”的方针,反对沽名钓誉、剽窃他人成果和学术垄断行为;

  5、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不徇私情,秉公守法,严格执行医疗卫生法规;

  6、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

  7、在国际交往中要平等友好,不卑不亢,不骄不躁,保持民族气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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