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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差异带来的心理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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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柯女士“虐待儿童”的故事,新民晚报刊出后,电视又作了跟踪报道,没有更多信息披露,只待9月14日在美开庭审理。我个人觉得这是文化差异带来的心理困扰。美国是个典型的法治国家,对少年儿童的保护是非常重视的,譬如,法律规定幼儿在玩耍时必须有成年人监护,如果有人发现幼儿哪怕是自己家门口而边上没有成人,就可以立即报警。邻居听到孩子被打而哭,也可以报警。在美国,一般主张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可疑的问题,因为这是最安全的,最能保护受害者和目击者的利益的。所以,一个儿童突然被警察或社会福利局带走是正常的事情,孩子会被很好地照顾,父母只要证明自己心理正常,没有违法行为,就可以团聚。

    中国人长期生活在人情社会,“打官司”是一件撕破脸皮的事情,被告上法庭会感到很丢面子。“违法事小,面子事大”是一种常见的心理。

    中国人遇到事情喜欢通过“人情”解决,双方都能下台,保住面子。这其实也是很麻烦的事,但文化使我们乐得如此。美国人喜欢通过司法解决,也很麻烦,但他们乐得如此。有问题就得解决,要解决就得麻烦。在他们看来,我们的“人情解决法”很不可思议,在我们看来他们的“司法解决法”不可思议。

    我在美国留学时,曾经遇到过这么一件事,很能说明文化差异。一个中国餐馆的老板娘去商店给4岁的女儿买鞋子,女儿在丈夫的车子里,急着上托儿所。她挑来挑去,一看时间不多了,就急忙走出来,结果警报响了,因为她忘记了付几美元的钱。她急忙解释,并请边上的中国留学生翻译。但商店就起诉她,我帮她去法庭做翻译。法庭很忙,我们花了半天时间,等来了5分钟的出庭受审。判决是:考虑到你是第一次,并且只是一双便宜的童鞋,如果半年之内不再犯同样的罪,这次的记录就自动消除。

    类似的事情发生在中国,老板娘当场解释一下,付了钱就没有事了,哪个商店为这样的事情上法院,那肯定是“吃饱了没有事情干”。但美国就是美国,服务员不报案是失职,经理不报案是失职,一个人有了失职的记录,以后找工作就难了。这是我个人最欣赏的美国文明,尽管为区区小事麻烦,但保护了社会次序和文明规则,保护了整个社会的利益。如果小事情可通融,那么大事情也可以变成小事情通融,这是我们的缺点。

    我理解柯女士的心情,为人母亲,孩子突然被政府“拿走了”,自然焦急。这里还有一个观念的差异,在美国,人们比较接受这样的观念:孩子不是父母的财产,他们是国家的孩子,他们的权利人人都能保护。在中国,尽管我们高唱: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希望,但内心深处还是有这么一种心理:孩子是我们生的,那就是我们的“财产”。“财产”被人占领了,自然感情上接受不了。

    也可能存在对心理诊断的误解,即认为心理诊断就是把我当作精神病人看了,感到自尊心受到伤害。其实,做心理诊断与体检一样,检查不等于有病。

    千万不要以为我在批评柯女士,或者崇洋媚外。美国的好处我们应该学习,美国的坏处当然不要模仿。

    如果我看到的报道情况是真实的,并且是全部的情况,那么我同意律师的看法:这是一件平常的事情,不必往坏处想。什么时候我们中国人也有这样的观念呢:起诉事小,文明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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