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由一个国际静脉疾病研讨委员会提出的CEAP系统是一个综合分析评价慢性静脉疾病的分类法,有利于在病例报告和评价不同的诊断和治疗方式方面统一化,对外科治疗具有指导意义。
该法于第二届泛太平洋静脉疾病研讨会(1997)得到确认,现已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广泛使用。CEAP法由临床分类、病因分类、解剖分类和病理生理分类四部分组成。临床分类采用0~6级,将各种静脉疾病的临床特征包括在内,如毛细血管扩张、静脉曲张、水肿、皮肤改变、溃疡等,级别越高提示症状和体征越严重。病因分类为先天性、原发性和继发性。解剖分类为三个系统(浅静脉、深静脉和交通静脉系统)18分段,比较完整地概括了下肢静脉系统。病理生理分类为返流性、阻塞性和返流阻塞合并性。
依据CEAP法可对下肢静脉功能不全进行评分,从而判断下肢静脉功能状况,为外科治疗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