椎管外软组织损害性疼痛获得确切疗效的前提是痛症的明确诊断。椎管外软组织损害性头、颈、背、肩、臀、腰、骶、腿痛的病理发展过程中最早出现的是病变部位软组织骨骼附着处的无菌性炎症病变反应,其化学性刺激作用于其中的末梢神经引起的疼痛。其发生和发展中的两个重要环节:一个是原发性急性损伤后遗或慢性劳损形成的软组织疼痛,一个是因疼痛引起的肌痉挛或肌挛缩。这两个原因可以互为因果,造成恶性循环,不断加重椎管外软组织的病变,最后发展成为严重的椎管外软组织损害性疼痛,常伴有多系统的功能紊乱征象。但此类病人的生化、影像等辅助检查常无特异性阳性结果,部分患者的影像学检查有异常,但并非疼痛的病因,极易造成误诊、漏诊。传统概念的骨质增生(其实也是人体自我保护的结果)、骨骼先天性畸形等均非疼痛的原发因素,其疼痛的原发因素仍然是软组织无菌性炎症的化学刺激。临床实践证明,针对骨质增生等非致痛因素进行的治疗,常不能达到理想的临床效果。日久天长,因保护性原因,肌力不平衡,力学的改变,导致椎间盘突出、椎管狭窄等椎管内病变,造成神经根压迫,炎性水肿,再次加重病情,更加恶性循环。所以椎管内原因大都同时有椎管外软组织病变,但椎管外软组织病变,不一定同时有椎管内病变。
椎管外软组织损害特定部位均有规律性压痛点,它们由点成“线”、由线成“面”、由面成“体”,构成一个立体的痛区域。压痛点常集中于肌筋膜应力较集中的骨膜及腱鞘处,压痛深在;功能协调的一组肌筋膜均有压痛;压痛点常可触及紧张而敏感的条索、结节样物;压痛点检查常可诱发患者的跳跃征;经压痛点强刺激推拿后原有征象能明显缓解。人体疼痛部位d的压痛点有原发和继发之分,软组织病变区的原发性痛点引起的原发性疼痛可在其远端部位形成一个或几个疼痛传导区,且有一定的规律性。如:腰骶部软组织损害时其肌骨骼附着处的原发性压痛可向前传导致腹部形成以疼痛传导区。也可沿臀部、大腿后外侧、膝外侧、小腿外侧直至足趾形成一疼痛传导区。再如:大腿根部软组织损害时,向上传导至腹部、胸部,甚至头颅、口腔形成一疼痛传导区,向下可沿大腿内侧、膝内侧、小腿内侧足内侧形成一疼痛传导区。
经过各种必要的检查,基本上排出了有因可查的其他发病疾患后,以强刺激推拿(必要时用银质针针刺)正确的滑动按压(或针刺)这些特定部位的压痛点,而使这些局限痛和相应的功能紊乱或失调的临床表现立即消失或显著改善者,基本上可以肯定这些临床表现主要由椎管外软组织损害而来;反之要考虑来自其他病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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