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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海卓科系统 发布时间:2008-11-24

深圳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将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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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晶报讯(记者习风)作为“首类危险废物”,医疗垃圾的集中处置牵动着众多市民的心。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在我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选址、征地即将展开的同时,专门针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的立法也已提上了议程。 

  据了解,目前我市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的执法依据只有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1997年实行的《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这些法规由于法规条文不够具体,因此执行起来多有难度。据称,即将制订的法规对医疗垃圾集中处置行业运营主体的产生机制、价格形成机制、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等细则都有明确规定。 

  医疗废物是医疗卫生制药等行业在进行诊断、治疗、检查、手术等医疗过程中产生的临床废物、医药废物和废药品等。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我市现有镇级以上的医疗单位97家,全市医院每年医疗废物总量为3680吨,加上近400家诊所,全年全市医疗废物总量近5000吨。 
晶报 2002/08/05 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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